2022年世銀碳價趨勢最新報告 國際碳底價、碳價防線逐步形成,最高碳價達137美元

文:倪茂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新聞來源:https://csr.cw.com.tw/article/42589?fbclid=IwAR3qIxmr_XE_wfo7iOOV3JSnxvmYIx6t8nbQU4loJfGSw5ryRE0pmnPWbFQ

 

世銀報告,全球碳稅持續上升,2021年每單位碳稅約上升6美元,截至2022年4月,平均又上漲5美元。更有許多國家碳稅來到新高,如加拿大卑詩省(40美元)、愛爾蘭(​​37~45美元)、南非(​​10美元)、瑞典(​​130美元)。今年全球碳價首位不在是瑞典,而是烏拉圭,每單位碳稅為137美元。

世界銀行5月24日公布《2022年度碳定價趨勢與現況報告》,盤點全球碳定價於近期氣候行動、新冠疫情、俄烏戰爭擾動全球產業鏈、能源價格等世界變局下的最新動態。

強化碳定價機制,填補氣候行動落差

即便多數國家在氣候衝擊日劇嚴重下競相宣示淨零目標,但實際氣候行動仍遠不足以填補與淨零排放的差距,這樣的落差也反映在全球的碳定價制度上。截至2022年4月,全球共有68個施行中的碳定價制度,另有3個規劃施行[註1],合計區分為37個碳稅、34個碳交易制度。

現行碳定價制度約管制全球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去年僅微幅的提升。此外,現行多數的碳價水準,仍不足以回應《巴黎協定》下控制升溫攝氏2°C基本要求,僅有4%的溫室氣體受到應有的碳價水準管制,即應於2030年前達到每噸碳排50至100美元的水準[註2]

現行全球碳定價制度與溫室氣體管制比例(2022年4月)。圖片來源/世界銀行2022報告

 

全球碳價創新高,排放交易價格成長幅度略高於碳稅稅率

全球碳價水準雖仍有待調升,但許多國家因國際局勢擾動,如能源價格攀升的同時,維持碳價成長的動能,特別是排放交易制度,主因來自政府提高減量目標,或加嚴碳市場規則,例如歐盟展開排放交易改革並確認2030年要減量55%;南韓新政府強化減量目標;或如紐西蘭政府2021年汰除價格上限改以碳權安全儲量,並提高碳底價價格等規範調整因素[註3]

部分原因則來自於碳市場參與者或投機者的預期與操作,例如歐盟、加州魁北克、南韓等碳市場[註4]。儘管俄烏戰爭後導致能源價格失序,但對於碳價的影響則不一,北美洲的碳市場上碳價上揚,但其他碳市場如歐盟,則導致碳價下跌,但也已逐漸止跌回升。

2008~2021年主要排放交易制度碳價趨勢。圖片來源/世界銀行2022報告

 

碳稅同樣持續上升,2021年每單位碳稅約上升6美元,截至2022年4月,平均調漲5美元。更有許多國家碳稅來到新高,如加拿大卑詩省(40美元)、愛爾蘭(​​37~45美元)、南非(​​10美元)、瑞典(​​130美元)。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全球碳價首位不在是瑞典,而是烏拉圭碳稅,每單位碳稅為137美元。

碳稅主要上漲的原因,除了是依照原先規劃的碳稅漲幅調升外,也有如挪威碳稅因整體財政規劃而調漲28%(87美元),更有如瑞典依據其碳稅法規定於減量目標未如期達成而調漲(130美元)。此外,亦有相當多國家宣布碳稅調升的路徑,例如新加坡分別宣示2025年(18美元)、2027年(33美元)、2030年(37~59美元)之碳稅價格目標。

2008~2030年主要碳稅制度碳價趨勢。圖片來源/世界銀行2022報告

碳定價是淨零財政工具:全球碳價收入攀升6成,排放交易收入首次超過碳稅收入

相較於2020年,2021年全球碳價收入大幅成長6成,共計840億美元。

此成長也讓世銀因此建議,不應再將碳定價制度視為單純減碳的經濟誘因工具,應更廣泛地從淨零轉型財政工具的角度思考,如何促成近一步的低碳轉型,財政改革,協助經濟衝擊的緩解等,以回應疫情、淨零轉型下所要求的綠色振興、緩解氣候衝擊下脆弱群體與促成公正轉型的需求。

去年由於碳交易價格提升成長幅度較高,且如紐西蘭擴大拍賣碳權比例,減少免費核配的情形下,使排放交易市場的收入首次超越碳稅收入。其中,歐盟排放交易的收入即佔了41%、為全球碳紅利收入的首位;其次,於2021年度開始施行的英國、德國排放交易另貢獻全球碳紅利收入的16%。另一方面,雖中國排放交易涵蓋範圍最廣(排放量),但因仍全數免費核配碳權故無產生任何碳紅利收入。

2016~2021年碳紅利收入趨勢、2021年碳紅利收入情形。圖片來源/世界銀行2022報告

 

全球築起碳價防線

鑑於全球碳價制度強弱不一,加上近期通膨與能源價格的影響,儘管目前實證上碳洩漏的影響仍相當有限,但仍然增加政府與產業界對於碳洩漏風險的關切。據此,各國政府皆開始思考該如何築起各自的碳價防線,過去多以免費核配碳權、碳稅減免等貿易措施緩解易受減排衝擊產業的影響,但這些措施相對地降低了產業減量的誘因,並讓其他國家不需拉高自身的碳價責任,更影響全球淨零的進程。因此,各國逐步調整應對措施,包含碳邊境調整機制、氣候俱樂部,或碳底價協議等。

首先,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台灣近年來討論的「碳關稅」,為許多國家推出淨零轉型政策的重要配套選項,具體如歐盟依期將於2023年啟動初步試行,將針對鋼鐵、水泥等碳密集商品的碳足跡進行碳價邊境管制。同樣地,加拿大、美國、英國等亦相繼展開討論此制度可能。

然而,碳邊境調整除將需符合國際貿易規範外,也須考量低度開發國家對於共有但有差別性原則、衡平等質疑,即已開發國家忽略其歷史排放責任以及坐享外包碳排放的利益,導致歐盟議會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邊境調整的碳紅利收入分配於低度開發國家。

另一個選項是國家間的「氣候俱樂部」,即可想像成理念相近、氣候行動一致的國家間所簽訂的氣候雙邊或多邊協議,例如美歐間的鋼鋁碳排貿易協議(US-EU Carbon-Based Sectoral Arrangement on Steel and Aluminum Trade),擬就低碳鋼鋁商品進行定義與統一規範。此外,七國集團(G7)也強調組成氣候俱樂部的合作。然而,仍應思考如何不造成開發中、低度開發國家參與的排擠,包含如研擬差別碳價的規範。

最後一個想像是推行「國際碳底價倡議」,讓全球或已開發國家對其所有排放源,不限於進出口商品,統一制定碳價底線。此想法亦受到許多支持,包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加拿大、法國、德國等。

至於去年就各國碳排放市場連結上,相關進展相當有限,僅有如加州魁北克碳市場就連結紐西蘭碳市場上展開討論。另一方面,全球碳市場連結也受《巴黎協議》規則書第六條規範影響,增加未來更多碳市場合作的可能。

落實公正碳價,才能淨零轉型

疫情、通膨與能源價格是碳定價機制的挑戰也是機會。一方面必須解決短期萬物齊漲的經濟、社會衝擊的挑戰,例如透過補貼限制能源價格等,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侵害氣候行動的誘因。世銀因此建議,應著眼於藉由碳定價作為轉型機會,達到公正轉型。

如同國際貨幣基金(IMF)研究,社福支出越低、社會愈不平等的國家,推行碳定價將越困難,因此,應讓碳價的設計圍繞著公正轉型。

具體而言,包含如確保有尊嚴的工作、衝擊最大的群體是否受到應有的照顧,共同分享淨零轉型的利益。各國經驗則包含,華盛頓州排放交易將重視環境種族歧視的避免、加拿大呼籲公正轉型法、印尼、美國賓州、愛爾蘭政府也都承諾碳定價紅利收入用於公正轉型。歐盟除了建立公正轉型基金會,另將碳排放交易的紅利收入撥入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用於緩解脆弱家戶以及微型企業等受到的衝擊。

企業減量需求增,碳額度市場規模擴大,惟應避免虛報減量效益

全球邁向淨零與低碳供應鏈的推進下,增加私部門自願減量行動的需求,不乏許多企業倚賴碳額度市場進行「碳管理」,都讓碳權額度市場規模逐步擴大。從全球核發碳額度數量觀察,2022年4月為止,碳額度市場成長高達48%,共計核發4.78億噸碳權額度。

碳權額度主要分成三大來源:

(1)氣候公約減量額度機制:

即氣候公約下的彈性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近年來因其運行上多有膨脹減量效益、減量計畫導致在地人權環境侵害等弊病,已逐漸萎縮規模,且COP26決議已不再承認2012年前已核發的碳權額度,以鞏固真實減量效益。

(2)各國法定減量額度機制:

由各國家或地區政府所建立的碳權額度機制,由各國自己決定減量計畫申請、碳權額度核發等市場規則,包含加州的遵行抵換計劃(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澳洲排放減量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台灣亦有減量額度計畫。

(3)獨立自願減量額度機制:

由獨立、非政府的法人機構運作,例如黃金標準、Verra等,與國際公約碳額度機制的不同點在於,獨立碳額度機制是自願型的市場,其碳額度的核發認證並非全由政府權責機構核發。

2021年全球碳額度市場趨勢。圖片來源/世界銀行2022報告

2021年度碳權額度市場中,以獨立碳額度機制為大宗,共佔2021全年部核發的碳權額度總量74%(3.52億噸),市值首次破10億、達14億美元,平均碳額度價格落在3.82美元,2022年市值預期更將達到15~17億美元。此外,因企業邁向淨零刺激碳權額度的需求,特別是化石燃料能源業者的需求成長、以及金融業者的參與,讓2030年前每年將增加15~20億噸碳額度需求,2050年時每年更將增加70~130億噸。

相反的,儘管巴黎協定第6條的規範可望刺激碳權額度市場,但氣候公約與各國法定額度機制的成長緩慢,尤其是氣候公約下的清潔發展機制並未繼續核發新的碳額度,預期將由巴黎協定下的永續發展機制取代;另一方面,各國法定減量額度機制亦僅佔2021年額度總量的15%。

碳權額度機制雖是提供排放源一個彈性減量的措施,但碳權額度用於抵換企業於各國國內自身的減量責任仍佔少數且多有額外限制。以南韓碳交易為例,僅承認清潔發展機制下核發的碳額度,且必須是由南韓企業全部或部分參與(所有、投資、經營)該減量計畫所取得的額度,才能抵換韓國國內排放交易下的減量責任。

再者,碳權額度僅能抵換該企業減量責任的5%。國際主要的排放交易,包含加州、歐盟瑞士排放交易更逐漸增加對於減量額度的限制。

具體而言,加州排放交易鑑於減量額度機制侵害環境正義的疑慮,要求半數以上的減量額度計畫必須是2021年後核准註冊,且必須對加州境內的空氣、水資源等產生直接助益。歐盟瑞士排放交易2021年後更禁止使用國際減量額度。

此外,由於欠缺國際一致的規範標準來審查並監督企業自願淨零的承諾與落實,恐將導致許多企業漂綠的結果,例如DHL物流業者宣稱其提供「碳中和物流」服務,但2020年僅抵換低於總排放量的1%。據此,世銀報告指出企業必須落實減量行動,而非大量仰賴碳額度機制,例如丹麥馬士基集團(Maetsk)的2050淨零承諾中(包含整體供應鏈排放),僅有5%的剩餘排放量將透過碳額度抵換,多數減量貢獻將來自創新科技與替代燃料。

強化減量額度市場監管與治理

多元分散的碳權額度市場,以及金融服務市場與區塊鏈技術等因素加乘下,創造許多碳權額度市場的想像,但仍存在許多不透明與公平性的質疑,並讓相關市場監管與治理的規範設計顯得困難。在追求環境有效性、減量額外性,甚至是強化減量計畫連結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的趨勢下,如何結合巴黎協定第6條,打造有效的碳額度市場監管治理機制顯得十分重要。

隨著監管與治理的需求增加,也發展越來越多的倡議與監管機制,包含自願碳市場廉政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強調建議全球自願市場的監管機制;或如世銀同樣推出自願減量額度的評估架構。另外,企業淨零承諾與氣候行動的面相上也更加嚴格,包含科學減量基礎倡議自2022年6月起,不再接受以2°C為企業減量情境設定。

 

[註1]世銀報告中所稱規劃施行中,是指已通過立法或政策已明確訂出施行日者,包含奧地利、印尼、美國華盛頓州。

[註2]此為世界銀行於2015年發起的「碳定價領袖聯盟」倡議,其組成「碳價高階委員會」(High-Level Commission on Carbon Prices)所提出的碳價水準建議。另,格拉斯哥氣候峰會(COP26)時針對經濟專家的調查建議,若進一步要限制升溫於1.5°C,2030年碳價水準應於每噸50至250美元間(平均100美元)。

[註3]紐西蘭調整目標碳價區間,2022年為30~70紐幣、2026年為39~110紐幣。

[註4]南韓碳市場於2021年開放有限度的金融市場參與者(約計20家業者),期望能加高碳市場流通性;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目前尚未發現歐盟排放交易發生內線交易等不當碳市場操作行為,但仍有給予許多建言於提升碳市場透明度與監管上。